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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發布時間:
2024-08-08 17:25
來源:
粵衛函〔2012〕198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局、深圳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佛山市順德區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局:
現將《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衛醫政發〔2011〕8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的專科醫院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各地不得擅自批準設置。各地級以上市可根據實際需要和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將專科醫院納入當地《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同時,要針對擬設立的相關級別類別專科醫院擬定其基本標準并報我廳審核。
二、省衛生廳負責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設立專科醫院所在地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專科醫院的登記注冊和日常監管,并保證專科醫院醫療服務質量和水平。
三、申請設置專科醫院的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目錄,請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衛生廳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衛生部關于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有關規定的通知
衛醫政發〔2011〕8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發展改革委衛生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意見的通知》有關精神,拓寬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的渠道,進一步完善我國醫療服務體系,滿足人民群眾的多層次、多樣化醫療服務需求,經研究,就專科醫院設置審批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一、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可以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規劃設置各類專科醫院。
二、設置專科醫院,應當符合醫療機構設置基本條件,并同時達到以下要求:
(一)現有醫療資源不能滿足該專科醫療服務需求;
(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對該類專科醫院作出規劃;
(三)名稱符合醫療機構命名基本原則和規定;
(四)具有二級以上規模,專科特點明顯,能夠輻射一定區域;
(五)具有穩定的學科帶頭人和技術團隊,能夠提供與其級別相適應的專科醫療服務;
(六)該專科具有完整、科學的基礎理論體系,技術成熟且安全有效,符合醫學倫理道德。
三、以下文件中有關專科醫院的規定不再適用:
(一)2008年衛生部《關于醫療機構審批管理的若干規定》(衛醫發〔2008〕35號)第六條中關于地方衛生行政部門不得擅自批準設置衛生部未明確基本標準專科醫院的規定;
(二)1996年衛生部《關于發布<眼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婦產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耳鼻喉科醫院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1996〕第24號)中目前我國不設二級眼科醫院的規定;
(三)1994年衛生部《關于下發<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試行)>的通知》(衛醫發〔1994〕第30號)中目前我國不設二級心血管病、血液病、皮膚病和整形外科醫院的規定。
四、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專科醫院的設置審批中,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規定,作到規范有序、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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